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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论婚姻与离婚

第二十四章:论婚姻与离婚

第二十四章:论婚姻与离婚 | 威斯敏斯特信条修订 - 威斯敏斯特准则

四、婚姻不可在神的话语所禁止的血亲或姻亲范围内缔结。 这样乱伦的婚姻,无论人间任何律法、或当事双方的同意,都绝不能使其合法化, 以致这样的人可以夫妻的身份同居。 男子不可娶其妻血亲中比自己血亲更近的亲属为妻,女子亦不可嫁其夫血亲中比自己血亲更近的亲属为夫。

删去最后这句话,是为了更多地服从国家的民事法律。
归根结底,这本是一个解释的问题,须与教会历史的主流传统相协调。
威斯敏斯德信条极大的价值之一,正在于它与历史基督教的紧密联系。
当今的新教已深深偏离了历史基督教, 尤其是自十九世纪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