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日内瓦诗篇辩护
为日内瓦诗篇辩护
日内瓦诗篇:用于改革宗和长老会敬拜中会众歌唱的150首格律诗篇
——约翰·加尔文,《诗篇33:2注释》
用琴赞美耶和华。诗人在此显然是在表达信徒赞美神时当有的热忱与炽热的情感, 因为他吩咐人当用乐器来达成此目的。凡有助于激发人心思与情感、来歌唱赞美神的事, 信徒都不应有所疏漏。诚然,严格说来,神的名唯独可以藉清晰发出的言语来颂扬; 但大卫在此加上这些帮助,并非没有缘由,因为信徒过去惯常藉这些工具在这操练上更加激励自己, 尤其考虑到他当时是对古时神的百姓说话。
然而,这里必须有所分别:我们不能不加区别地,将从前吩咐犹太人的一切事,都视为对我们同样适用。 我毫不怀疑,敲钹、弹琴、拉小提琴,以及诗篇中如此频繁提及的一切此类音乐, 都属于律法中孩童式教导的一部分,也就是圣殿中所宣告的礼仪之一部分。 即便在今日,若信徒愿意藉乐器自我激励,我认为他们也当留心,不要使自己的目的偏离了赞美神的喜乐本身。 但当他们聚集于圣洁的会众之中时,用乐器来颂赞神, 就不会比焚香、点灯、以及恢复律法其余的影儿更为合宜了。
因此,教皇党人愚昧地将这一点、以及其他许多事,从犹太人那里承袭过来。 喜爱外在排场的人,或许会以那种喧闹为乐; 但神藉使徒所吩咐我们的那朴素,却更蒙祂的喜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