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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本分纲要

问 114. 第三诫附加什么理由要我们遵行?

答 第三诫的附加理由是:「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祂是主、我们的神,所以我们不应亵渎祂的名,也不应以任何方式滥用;尤其触犯这诫的人,祂必不赦免、饶恕。即使许多人避开了人的监察和审判,但神不容他逃避祂公义的审判。
  • 出埃及记 20:7.
  • 利未记 19:12.
  • 以西结书 36:21-23.
  • 申命记 28:58,59.
  • 撒迦利亚书 5:2-4.
  • 撒母耳记上 2:12,17,22,24.
  • 撒母耳记上 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