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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本分纲要

问 110. 第二诫附加什么理由要我们遵行?

答 第二诫附加的理由,用以加强其约束力,就是:「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神对我们有主权,我们属于祂,祂对关乎祂自己的崇拜极度忌邪,各种伪崇拜都是属灵的淫乱,必招致祂震怒的报应;违背这诫命的人就是恨恶神,神警告要惩罚他们,直到许多代;遵守这诫命的人就是爱祂守祂诫命,他们会得尊荣,神也应许要怜悯他们,直到许多代。
  • 出埃及记 20:5,6.
  • 诗篇 45:11.
  • 启示录 20:3,4.
  • 出埃及记 34:13,14.
  • 哥林多前书 10:20-22.
  • 耶利米书 7:18-20.
  • 以西结书 16:26,27.
  • 申命记 32:16-20.
  • 何西阿书 2:2-4.
  • 申命记 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