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二、论谬误之根除

二、论谬误之根除 — 庄严盟约

我等亦愿不分身份地位,竭力铲除教皇制、主教制(即由总主教、主教及其教务法官、专员、教长、教士团、副主教,以及一切依附此等阶级制之其他教会职员来治理教会)、…

我等亦愿不分身份地位,竭力铲除教皇制、主教制(即由总主教、主教及其教务法官、专员、教长、教士团、副主教,以及一切依附此等阶级制之其他教会职员来治理教会)、迷信、异端、分裂、亵渎,以及一切与纯正教义及敬虔之能力相违背之事;使我等不致有分于他人之罪、以致有招致其灾殃之危险;并使主在此三国中为一,其名亦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