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条 论基督的复活
第4条 论基督的复活
经威斯敏斯德会议修订的英格兰教会信纲前十五条,附经文证据,并与1638年文本对照;附免费PDF
删除线:会议删去或改动的部分。下划线:会议增添或替换的部分。
英格兰教会(1638年版)
基督确实从死里复活,又取回了祂的身体,连同肉、骨以及一切属于人性之完全的事物;祂带着这身体升到天上,坐在那里,直到祂回来审判万人于末日。
会议的修订(1647年)
基督确实从死里复活a,又取回了祂的身体,连同肉、骨以及一切属于人性之完全的事物b;祂带着这身体升到天上,坐在那里c,直到祂回来审判d万人e于末日身体普遍复活之时f。
印本中的经文证据
- a. 哥林多前书 15:4; 罗马书 8:34; 诗篇 16:10; 使徒行传 2:31; 路加福音 24:34.
- b. 路加福音 24:39; 约翰福音 20:25,27.
- c. 诗篇 68:18; 以弗所书 4:8; 诗篇 110:1; 使徒行传 2:34,35; 马可福音 16:19; 罗马书 8:34.
- d. 使徒行传 3:21; 诗篇 110:1; 哥林多前书 15:25,26; 使徒行传 1:11.
- e. 哥林多后书 5:10; 使徒行传 17:31.
- f. 出埃及记 3:6; 路加福音 20:37,38; 使徒行传 24:14,15; 哥林多前书 15:12-58; 约翰福音 5: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