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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 论余功

第14条 论余功

经威斯敏斯德会议修订的英格兰教会信纲前十五条,附经文证据,并与1638年文本对照;附免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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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教会(1638年版)

在神的诫命之外、之上的自愿行为,他们称之为余功,不能被教导而不带有狂傲和不敬。因为人藉着这些宣称,他们不但把本分所当献给神的都献给了神,而且为祂的缘故所做的比本分所要求的更多;然而基督明明地说:你们作完了一切所吩咐你们的,要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

会议的修订(1647年)

在神的诫命之外、之上的自愿行为,他们称之为余功,不能被教导a而不带有狂傲和不敬b;因为人藉着这些宣称,他们不但把本分所当献给神的都献给了神,而且为祂的缘故所做的比本分所要求的更多;然而基督明明地说:你们作完了一切所吩咐你们的那些事,要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我们所作的是我们本分所应作的c。

印本中的经文证据

  • a. 马太福音 5:48; 马可福音 12:30,31; 腓立比书 4:8,9.
  • b. 约伯记 9:2,3,20,21; 诗篇 143:2; 箴言 20:9; Phil. 3.8, 10 15..
  • c. 路加福音 17:7,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