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条 论圣经对于得救的充足性
第6条 论圣经对于得救的充足性
经威斯敏斯德会议修订的英格兰教会信纲前十五条,附经文证据,并与1638年文本对照;附免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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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教会(1638年版)
圣经包含得救所必需的一切事;所以凡圣经中所未读到、也不能由圣经证明的,就不可要求任何人把它当作信仰的条款来相信,或认为它是得救所需要或必需的。我们所说的圣经,是指旧约和新约中那些正典书卷,其权威在教会中从来没有任何疑问。
论正典书卷的名称和数目。
创世记。
出埃及记。
利未记。
民数记。
申命记。
约书亚记。
士师记。
路得记。
撒母耳记上。
撒母耳记下。
列王纪上。
列王纪下。
历代志上。
历代志下。
以斯拉一书。
以斯拉二书。
以斯帖记。
约伯记。
诗篇。
箴言。
传道书,或称传道者书。
雅歌,或称所罗门之歌。
大先知书四卷。
小先知书十二卷。
至于其他书卷,(如耶柔米所说)教会诵读它们,是为了作生活的榜样和品行的教导;但并不用它们来确立任何教义。这些书卷如下:
以斯拉三书。
以斯拉四书。
多比传。
犹滴传。
以斯帖记的其余部分。
智慧书。
西拉之子耶稣。
先知巴录。
三童歌。
苏撒拿传。
彼勒与大龙。
玛拿西祷言。
马加比一书。
马加比二书。
新约的所有书卷,照其通常被接受的,我们都接受,并算为正典。
会议的修订(1647年)
圣经a包含得救所必需的一切事b;所以凡圣经中所未读到、也不能由圣经证明的,就不可把它当作信仰的条款来相信,或认为它是得救所必需的c。
我们所说的圣经,是指旧约和新约的一切正典书卷,如下:
旧约:创世记、出埃及记等。新约:马太福音等。
所有这些书卷,照其通常被接受的,我们都接受,并承认它们是神所默示的,因此具有最确实的可信性和最高的权威。
印本中的经文证据
- a. 罗马书 1:2; 提摩太后书 3:15; 彼得后书 1:20,21.
- b. 诗篇 19:7; 提摩太后书 3:15,16,17; 雅各书 1:21,25; 使徒行传 20:32.
- c. 箴言 30:5,6; 以赛亚书 8:20; 使徒行传 26:20,22,27; 加拉太书 1:8,9; 约翰福音 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