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堂会性会议
论堂会性会议
威斯敏斯特会议(1645)的长老制教会治理形式,附音频和免费PDF:区会与总会的教会结构和长老治理
个别堂会的治理职员,有权柄传唤该堂会的任何成员前来听审,视其认为有正当理由而定。
考查堂会各成员的知识与属灵光景。
施行劝诫与责备。
这三项职权可由希伯来书13:17;帖撒罗尼迦前书5:12,13;以西结书34:4证明。
对尚未被逐出教会之人,依权柄暂停其领受主的圣餐,此事合乎圣经:
第一,因这条例本身不应被亵渎。
第二,因我们蒙吩咐要远离那些行事不按规矩的人。
第三,因不配前来领受之人、以及全教会都因此有极大的罪与危险。在旧约之下,本有权柄使不洁净之人远离圣物。
同样的权柄,依类推之理,在新约之下仍然存续。
个别堂会的治理职员,有权柄暂停一位尚未被逐出教会之人领受主的圣餐:
第一,因有权判断并准许合宜领受圣礼之人者,便同样有权拦阻被认为不配之人。
第二,因这乃是属该堂会日常施行的教会事务。
各堂会一旦划分并固定下来,无论就其本身固有的软弱与彼此的倚赖而言,或是就外在的仇敌而言,都需要彼此之间一切的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