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之规则
考核之规则
威斯敏斯特会议(1645)的长老制教会治理形式,附音频和免费PDF:区会与总会的教会结构和长老治理
考核当遵行以下规则:
(一)当以弟兄般的态度、温柔的心灵对待被考核者,并特别顾及各人的庄重、谦逊与身份地位。
(二)当考核其对原文语言的掌握,其考核方式为诵读希伯来文与希腊文新旧约经文,并将其中若干部分译成拉丁文;若此方面有所欠缺,则须更严格地考察其其他学识,以及其逻辑学与哲学的能力。
(三)当考察他读过、且最熟悉哪些神学作者的著作;并核实他对宗教根本要道的知识、以及他护卫其中所含正统教义、抵挡一切谬误浮浅之见——尤其是当代流行之见——的能力;也当考察他对所提出之经文意义与含义的娴熟程度、他在良心案件上的判断力,以及他对圣经年代学与教会历史的了解。
(四)若他先前未曾在获得有资格判断者认可的情况下公开讲道,则须在指定的适当时间,就所指定的经文,向长老会作出讲解。
(五)他也须在适当的时限内,就所指定的某一神学通则或争论议题,撰写一篇拉丁文论述,并向长老会呈交表明其要旨的论纲,就此进行答辩。
(六)他当在长老会、或由长老会指定的若干圣道牧者在场的情况下,向百姓讲道。
(七)当考量其恩赐与其蒙召所任之地之间是否相称。
(八)除考验其讲道恩赐外,他须在该地接受为期两日、若长老会认为必要则更长时间的考核。
(九)至于已先前受按为牧者、如今将调任其他职位者,须携带其按立、才能与品行的见证,此后当藉其在该地的讲道来试验其对该职位的合宜性,并(若认为必要)对其加以重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