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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区会性会议

论区会性会议

威斯敏斯特会议(1645)的长老制教会治理形式,附音频和免费PDF:区会与总会的教会结构和长老治理

圣经在一个教会中指明有一个长老会。

长老会由圣道的牧者、以及经神的话语认可并保证可作教会治理者的其他公共职员组成,这些职员当与牧者一同治理教会。

圣经支持这样的观点:许多个别堂会可以同属一个长老会的治理之下。

此论述可用实例证明:

一、首先,以耶路撒冷教会为例,该教会由不止一个堂会组成,而这一切堂会都同属一个长老会的治理之下。

此点可如下证明:

第一,耶路撒冷教会由不止一个堂会组成,此点显而易见:

其一,从经文提及信徒众多、分处各"处"来看,无论在信徒因逼迫而分散之前、或之后皆是如此。

其二,从耶路撒冷教会中众多的使徒与其他传道人来看。若那里只有一个堂会,则每位使徒讲道的次数必然极少;这与使徒行传6:2不符。

第三,使徒行传第二章及第六章都提及信徒中语言的多样性,这也论证该教会不止一个堂会。

第二,这一切堂会都同属一个长老会的治理之下;因为:

其一,它们乃是同一个教会。

其二,经文提及"教会的长老"。

其三,使徒们在该教会中,如同长老一般,施行长老通常所行之事;这证明在分散之前,该教会乃是长老制的教会,见使徒行传第六章。

其四,耶路撒冷各堂会既为同一个教会,经文提及该教会的长老们聚集施行治理之事,这证明这些不同的堂会同属一个长老会的治理之下。

而无论这些堂会在职员或成员方面是否固定,就此论述之真实性而言,皆无分别。

就职员或成员所需之固定程度而言,耶路撒冷的各堂会,与如今教会日常状况下的诸多堂会之间,似乎也并无实质的差别。

第三,圣经支持许多堂会可以同属一个长老会治理之下的观点。

二、其次,以以弗所教会为例;因为:

第一,以弗所教会不止一个堂会,此点见于使徒行传20:31,其中提及保罗在以弗所讲道长达三年之久;又见使徒行传19:18,19,20,其中提及圣道所生的特殊功效;同章第10节及第17节(使徒行传19:10,17),区分了犹太人与希腊人;又哥林多前书16:8,9,说明保罗在以弗所停留直到五旬节;及第19节(哥林多前书16:19),提及当时在以弗所的亚居拉与百基拉家中的一个个别教会,如使徒行传18:19,24,26所示。以上种种合而观之,证明以弗所教会中信徒众多,形成了不止一个堂会。

第二,可证明有众多长老,如同治理一个羊群一般,治理这许多堂会。

第三,这许多堂会乃是同一个教会,并同属一个长老会的治理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