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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牧者按立之教义部分

论牧者按立之教义部分

威斯敏斯特会议(1645)的长老制教会治理形式,附音频和免费PDF:区会与总会的教会结构和长老治理

一、凡未受合法呼召者,皆不可擅自担任圣道牧者的职分。

二、按立当在教会中永久持续。

三、按立乃是将某人郑重分别出来,担任教会中某项公职。

四、凡圣道的牧者,都当由有此职责的宣道长老们,藉按手与祷告、并禁食,加以按立。

五、按立一切事工的权柄,皆归于整个长老会;无论该长老会所治理之堂会是否不止一个,也无论这些堂会在职员或成员方面是否固定,就按立而言,皆无分别。

六、将要按立为牧者之人,当被指派至某个别教会、或其他牧职岗位,此事合乎圣言,且极为合宜。

七、将要按立为牧者之人,无论在生活品行或牧职才能上,都当照使徒所立的准则,具备应有的资格。

八、他须经将要为他按立之人考核并认可。

九、若某个别堂会之人能提出正当的反对理由,则不得为其按立此人为该堂会的牧者。

十、无论在城市或邻近乡村,凡依规有序联合的宣道长老们,都是有权对各自辖区之内的堂会施行按手之人。

十一、在非常的情形下,在尚未建立既定秩序之前,可采取非常的做法,但仍应尽可能地贴近常规。

十二、我等谦卑地认为,当前正有一种非常的情势,需要一种特别的按立方式,以应付目前牧者供给之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