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别堂会
论个别堂会
威斯敏斯特会议(1645)的长老制教会治理形式,附音频和免费PDF:区会与总会的教会结构和长老治理
设立固定的堂会——即某一群基督徒定期聚集举行公共敬拜——乃是合法且合宜的。
当信徒增多到不能方便地聚集于同一处所时,将其分为各自独立而固定的堂会,以便更好地施行与他们相关的蒙恩之道、履行彼此的本分,乃是合法且合宜的。
将基督徒划分为各独立堂会的通常、且最有利于造就的方式,乃是依照他们各自居住地的界限。
第一,因为共同居住之人彼此负有各样道德本分之责,最有机会彼此履行;此道德约束乃是永续的,因基督来并非要废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
第二,圣徒相通当如此安排,使人能最方便地使用蒙恩之道、履行道德本分,且不分身份地位。
第三,牧师与百姓当如此共处,使彼此能以最便利的方式履行相互的本分。
在此群体中,当有一些人被分别出来,担任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