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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 论大公会议,其权力、权威及其召开的原因

XX - 论大公会议,其权力、权威及其召开的原因

1560年苏格兰信仰告白(Scots Confession)全文:苏格兰教会在《威斯敏斯德信仰告白》之前的信仰告白,附免费PDF

正如我们不轻率定罪那些合法召集、聚集在大公会议中的敬虔之人向我们所提出的,加2:11,12,13,14。照样,凡以大公会议的名义强加于人的,未经公正的查验,我们也不敢接受;提前4:1,2,3。西2:18,19,20,21,22,23。因为显而易见,他们既是人,其中有些就显然犯了错误,而且是在极其重大、要紧的事上。所以,会议若以明白的神的话语证明它所作的决定和命令,我们就在这范围内尊重并拥抱它。但人若以会议的名义,妄图为我们捏造新的信仰条款,或制定违背神话语的规条,徒15:1等。我们就必须全然拒绝,视之为鬼魔的道理,这道理引诱我们的灵魂离开我们独一之神的声音,去跟从人的道理和规条。那么,大公会议召开的原因,提前3:15。来3:2。林前14:40。既不是要制定任何永久的律法(神先前未曾制定的),也不是要捏造我们信仰的新条款,也不是要赋予神的话语权威,更不是要使那先前未曾藉祂圣洁旨意表明在祂话语中的,成为祂的话语,或成为对祂话语的正确解释。会议召开的原因(我们指的是那些配得会议之名的会议),一部分是为了驳斥异端,并为了向后世公开宣告他们的信仰;这两件事他们都是凭着神成文话语的权威而行的,而不是凭着任何认为他们因为是普遍聚集的会议就不会犯错的意见或特权。我们认为这就是召开大公会议的主要原因。另一原因是为了在教会中设立并遵守良好的规制和秩序;在教会中(如在神的家中)凡事都当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这并不是说我们认为可以为一切世代、时期和地方规定同一种规制、同一种礼仪秩序;因为礼仪(那些由人所设计的)只是暂时的,所以当它们与其说是造就使用它们的教会,不如说是助长迷信时,就可以、也应当被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