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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藉律法使人为审判自责

三、藉律法使人为审判自责

大卫·迪克森与詹姆斯·德拉姆的得救知识概要,附音频和免费PDF:关于福音与救恩的改革宗神学论著

三、要藉律法使人为审判自责,当思想

「主耶稣同祂有能力的天使从天上在火焰中显现,第8节:要报应那不认识神、和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第9节():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祂权能的荣光;第10节:这正是主降临、要在祂圣徒的身上得荣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被称为希奇的那日子。」

在此,我们蒙教导:我们的主耶稣,如今作为中保向凡信祂的人施恩;到末日祂必带着烈火降临,审判、定罪、并毁灭一切不信神、不接受福音中所提供的恩典、不顺从福音教训、反倒仍停留在本性的光景中、服在律法或行为之约之下的人。

因此,愿人人如此推理:
「公义的审判者所警告我在末日必要发生的事,我确信那是公义的审判:

「但那公义的审判者已警告我:我若不及时信神,不顺从福音的教训,末日就必被隔绝在祂的面和荣光之外,灵魂与身体都要永远受痛苦:

「所以,我确信这是公义的审判:

「我也有理由从心里感谢神,因祂预先提醒我,使我逃避那将要来的忿怒。」

如此,人若仍停留在行为之约之下,或不顺从我们主耶稣的福音,就可以藉律法或行为之约,为审判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