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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为坚固人的信心

六、为坚固人的信心

大卫·迪克森与詹姆斯·德拉姆的得救知识概要,附音频和免费PDF:关于福音与救恩的改革宗神学论著

为坚固已归入恩典之约之人的信心。

因为许多真信徒信心软弱,甚多疑惑,不知自己的信心与有效恩召究竟是否稳固,也不知自己的称义与得救究竟是否确实,尤其眼见许多自称有信心的人竟自欺欺人;让我们来看,每一个信徒如何能在信心上得坚固,如何能在坚实的根基上、藉可靠的凭据与真实的信心凭证,确知自己蒙拣选、得救恩。为此,试举以下经文,此外还有许多别处经文可用。

要为信心立定坚实的根基,当思想:「弟兄们,应当更加殷勤,使你们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你们若行这几样,就永不失脚。」
在这些话中,使徒教导我们四件事,作为坚固我们信心的帮助与指引。

一、凡信靠耶稣基督、投奔祂脱离罪与忿怒的人,纵然信心软弱,实在是与众使徒同为一位父的儿女;因为使徒如此看待他们,称他们为弟兄。

二、我们此刻虽不确知自己有效的蒙召与拣选,然而只要殷勤,就能对二者都得确知;因为经文预设了这一点,说:「应当殷勤,使你们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

三、我们眼见许多表面上的信徒竟是腐朽的枝子,纷纷叛离,也不该因此灰心丧志,反倒该更谨慎察验自己:所以,弟兄们,他说,倒要格外殷勤。

四、确知我们有效之蒙召与拣选的途径,乃是使我们的信心稳固地行事,将其根基稳固地立定,并持续不断地在新的顺服中结出信心的果子:因为你们若行这几样(他说),就永不失脚;这里所说的「这几样」,是指他先前在1至4节()所论坚实之信心的话,以及他在5至9节()所论结出信心果子的话。

为同一目的,当思想:「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因为他们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第2节():「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第3节():「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第4节:「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在此,使徒教导我们四件事,为要将信心的根基稳固地立定。

一、凡真信徒,因觉察己罪、惧怕神的忿怒,就唯独投奔耶稣基督——那唯一全然满足人所需的中保与救赎主——寻求完全的解脱;既已投奔基督,就抵挡自己的肉体、即本性败坏的倾向,且致力遵循神的话中所立定之圣灵的准则:因为使徒在此所称许为真信徒的人,乃是那在基督耶稣里、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而行的人。

二、凡投奔基督、与罪争战的人,纵然在忿怒之感与定罪之惧中受操练,也并无危险;因为(他说)那些在基督耶稣里、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就不定罪了。

三、使徒本人(此处举他为例)以及其他一切真实信靠基督的人,纵然按本性仍在罪与死的律之下,或说在行为之约之下(之所以称为罪和死的律,是因它将罪与死捆绑在我们身上,直到基督释放我们为止);然而在基督耶稣里赐生命圣灵的律,或说恩典之约(之所以如此称呼,是因它藉基督使人有能力、并使人活出属灵的生命),却释放了使徒和一切真信徒,脱离行为之约,即罪和死的律:以致人人都可以随他说:赐生命圣灵的律,或说恩典之约,已经释放我脱离罪和死的律,即脱离行为之约。

四、我们脱离律法咒诅之自由所流出的源头与首要根基,乃是神与神子——道成肉身者——之间所立的救赎之约;在此约中,基督为罪的缘故,亲自担当律法的咒诅,使那本无法藉别的途径脱离行为之约的信徒,得以从其中释放出来。使徒借以下四个支论坚持这教义:(一)律法或行为之约绝不可能为罪人带来义与生命,因为律法是软弱的。(二)律法或行为之约的这软弱与无能,并非律法本身的过错,乃是罪身的过错,因罪身既不能偿付罪的刑罚,也不能向律法尽完全的顺服(这是假定过去的罪已蒙赦免而言):律法是因肉体软弱(他说),有所不能行的。(三)藉律法本不能成就的罪人之义与救恩,如今藉神差遣自己的儿子耶稣基督成为肉身而得以成就;在这肉身中,罪被定罪、受罚,为选民成就满足,使他们得释放。(四)借此,律法毫无所失,因为律法的义反而以更美的方式得以成就:首先,藉基督为我们所尽一切事上主动的完全顺服;其次,藉祂在死时代我们偿还(我们诸罪应得的)刑罚;最后,藉祂在我们这些真信徒身上所做成圣的工作,使我们致力于对律法作出新的顺服,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