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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藉律法使人为义自责

二、藉律法使人为义自责

大卫·迪克森与詹姆斯·德拉姆的得救知识概要,附音频和免费PDF:关于福音与救恩的改革宗神学论著

二、要藉律法使人为义自责,当思想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在此,使徒教导我们三件事:

一、因我们本性的罪污,人绝不可能因行律法称义,这是何等确实;以致凡寻求藉行律法称义的人,都因干犯律法而落在神的咒诅之下:因为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他如此说。

二、要完全遵行律法,仅遵守一两条诫命,或在一段时期内行了某些、甚或所有的本分(假若可能),都是不够的;因为律法要求人持续不断地行律法书上所记的一切事。

三、既然无人能达到这完全的地步,人人按本性都在咒诅之下,因为律法说: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如今,在咒诅之下,就包括神一切的不悦,并有神的忿怒在今生、以及死后永远不断加增地临到灵魂与身体的危险,除非有恩典拦阻其全然执行。

因此,愿人人如此推理:
「凡按行为之约、因屡次以各种方式干犯律法而落在神咒诅之下的人,都不能藉行律法称义,或得着义。

但我按行为之约,因屡次以各种方式干犯律法而落在神的咒诅之下:

所以,我不能称义,也不能藉行律法得着义。」

如此,人就可以自己确信:义并非藉自己的行为或律法而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