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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藉律法使人为罪自责

一、藉律法使人为罪自责

大卫·迪克森与詹姆斯·德拉姆的得救知识概要,附音频和免费PDF:关于福音与救恩的改革宗神学论著

一、要藉律法使人为罪自责,当思想
「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我耶和华是鉴察人心、试验人肺腑的,要按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结果报应他。」
在此,主教导我们两件事。

一、我们一切违背神的过犯与罪的根源,都在于心;这心包括心思、意志、情感,以及灵魂的一切官能,都因原罪而败坏污染;心思不但对得救的真理无知、无能,且充满谬误、与神为敌;意志与情感则顽梗悖逆神的一切训诲,只倾向那唯一的恶:「人心(祂说)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是的,深不可测地邪僻,以致无人能识透;又如:「人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耶和华如此说,我们在这事以及一切其他事上,都当信祂的见证;经验也教导我们:在神使我们弃绝自己以先,我们从来没有在任何事上真正仰望神,唯有肉体的私利辖制、推动我们一切行为的轮子。

二、主要将我们的原罪,或说邪恶的倾向,连同其一切实际的果子,带到祂的审判台前受审;因为祂鉴察人心,试验人肺腑,要按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结果报应他。

因此,愿各人如此推理:
「神与我邪恶的良心所见证的,我就确信为真;但神与我邪恶的良心见证说,我的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我心中一切的思念,按本性而言,尽都是恶:
所以,我确信这是真实的。」

如此,人就可以藉律法为罪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