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赐给信徒极大生命的确据
四、赐给信徒极大生命的确据
大卫·迪克森与詹姆斯·德拉姆的得救知识概要,附音频和免费PDF:关于福音与救恩的改革宗神学论著
第四项凭据与信靠基督的特别理由,乃是:人若顺从相信的命令,就赐下极大生命的确据;人若不顺从,就有可畏灭亡的证词;见于约翰福音3章35至36节。
「父爱子,已将万有交在祂手里。第36节: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原文作不得见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在此,向我们提出以下五项教义:
一、父极其满意于子作为救赎主与保证人所立下的承诺,要为信徒偿付赎价,并使他们在圣洁与救恩上得以完全:父爱子,祂说,意即:父悦纳子代我们作中保、承诺在各方面完成我们的救赎:父爱祂,意即:父从心里接纳祂承担这工作的献议,并因此喜悦祂:父的心因祂而喜乐,因祂而安息,并使祂在这职分上,成为爱、恩典、并美意的宝库,好藉祂传给信靠祂的人。
二、为要成就救赎之约,父已将天上地上的一切权柄、恩典与灵与生命一切的丰富、以及神人二性联合、或神性完全地实质居住在祂人性中所蕴含的一切能力与才干、或不可分割、永远同在的三一真神那不可分之自足与全能所蕴含的一切、或救赎之工所可能需要的一切,都赐给了子(就其作中保、或说道成肉身之神的身份而言):父(祂说)已将万有交在子的手里,就是为要成就祂的工作。
三、凡从心里领受基督并藉祂所提供之恩典与和好之约的人,都得着极大生命的确据:信子的人(祂说)有永生;因为这已被确立:一、在神的旨意与不可更改的谕旨中,因为信徒乃是蒙拣选得生命之人。二、藉神有效的呼召使之得生命,神既信实,必成就此事。三、藉神所起誓的应许与永约,要在坚定不移的根基上,给信徒在生与死中大得安慰。四、藉在圣餐这大印记之下的承诺与凭据,只要信徒前来领受生命的象征与凭据。五、在基督——生命的源头与元首——里,祂已作为信徒的辩护者进入所有权;我们的生命如此存放在祂里面,以致无法被夺去。六、借着已经开始拥有的属灵生命与重生,以及在信徒里面所建立、由公义、平安、并圣灵中的喜乐所构成的国度,作为完全拥有永生的凭据。
四、若有人不领受关乎那唯独藉耶稣基督才有的义与永生的教义,就有可畏的证词临到他: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意即,他甚至不能明白这是什么意思。
五、此外,还证实:人若不领受神儿子的教义,就要双倍承受神的忿怒:一次,是因他生来本性悖逆,要担当律法或行为之约的咒诅;此后,还要受更重的定罪,因为光已经来到世上,且已向他提供,他却拒绝了,反倒爱黑暗过于爱光;这双重的忿怒必牢牢地、不可动摇地临到他身上,只要他仍处于不信的光景中: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祂说。
因此,软弱的信徒可以从这根基出发,如此推理坚固自己的信心:
「凡相信神儿子所传授之教义的人,一部分是因看见生命在祂里面,被大能地吸引去相信祂;一部分是因惧怕神的忿怒,被催逼去依附祂——这人可以确知自己藉祂而有永生的权利与份:
「但我,一个有罪、不配的人(软弱的信徒可以这样说),相信神儿子所传授的教义,一部分因看见生命在祂里面而被大能地吸引去相信祂,一部分因惧怕神的忿怒而被催逼去依附祂:
「所以,我可以确知自己藉祂而有永生的权利与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