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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意志

论自由意志

论自由意志 - 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章节
  1. 神已经赋予人的意志有「天然的自由」(natural liberty),既不受外力强迫,也不受本性绝对必然的影响,能决定行善或行恶206

    • 206. 马太福音 17:12.
    • 雅各书 1:14.
    • 申命记 30:19.
  2. 人在无罪的状态时,他有自由与能力去立志,行神所喜悦207的善事,但这状态是可以改变的,以至人可能从其中堕落208

    • 207. 传道书 7:29.
    • 创世记 1:26.
    • 208. 创世记 2:16,17.
    • 创世记 3:6.
  3. 人因为堕落入罪中,已经完全不能向任何「关乎得救的、属灵的」善209立志;所以一个属血气的人,既然完全与善悖离210,又死在罪中211,就不能凭自己的能力去改变自己,或预备自己的心去被改变212

    • 209. 罗马书 5:6.
    • 罗马书 8:7.
    • 约翰福音 15:5.
    • 210. 罗马书 3:10,12.
    • 211. 歌罗西书 2:13.
    • 以弗所书 2:1,5.
    • 212. 约翰福音 6:44,45.
    • 以弗所书 2:2-5.
  4. 当神使罪人归正、使他进入恩典时,神将人的本性从罪恶捆绑中释放出来213,并单单藉著神的恩典,使他能自由的立志,行出属灵的善214;但是,因为人还有「残余的败坏」,人无法完全的、也无法专一的立志行善;他仍可能立志行恶215

    • 213. 歌罗西书 1:13.
    • 约翰福音 8:34,36.
    • 214. 腓立比书 2:13.
    • 罗马书 6:18,22.
    • 215. 加拉太书 5:17.
    • 罗马书 7:15,18,19,21,23.
  5. 惟有在人「得荣耀」之后,人的意志才能达到完全的、不变的自由立志行善216

    • 216. 以弗所书 4:13.
    • 希伯来书 12:23.
    • 约翰一书 3:2.
    • 犹大书 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