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官员
论政府官员
论政府官员 - 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章节
神是全地的主、全地的王,为祂自己的荣耀和众人的好处,任命了政府官员,使他们在神以下,在百姓以上;为达此目的,神赐他们权柄,使他们能保护和鼓励善良的人,让他们赏善罚恶462。
- 462. 罗马书 13:1-4.
- 彼得前书 2:13,14.
基督徒蒙神呼召执行政府官员的职务时,接受并执行此职是合法的463,执行职务时,应照各个国家健全的法律来维持敬虔、正义与和平464;现今在新约之下,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发动合神法度的战争465。
- 463. 箴言 8:15,16.
- 罗马书 13:1,2,4.
- 464. 诗篇 2:10-12.
- 提摩太前书 2:2.
- 诗篇 82:3,4.
- 彼得前书 2:13.
- 撒母耳记下 23:3.
- 465. 路加福音 3:14.
- 罗马书 13:4.
- 马太福音 8:9,10.
- 启示录 17:14,16.
- 使徒行传 10:1,2.
政府官员不可擅自讲道并施行圣礼,或执掌天国钥匙之权466,但有权利和责任保持教会内的秩序、合一与和睦,维持真理的纯正和完整,禁止亵渎和异端,防止或改革在敬拜与教会纪律中所有的腐败和弊端,并确立、执行和遵守神所有的律例467。为了更有效的执行任务,他有权召开教会会议(synod),出席会议,并确保会议所执行的一切都合乎神的旨意468。
- 466. 历代志下 26:18.
- 马太福音 16:19.
- 马太福音 18:17.
- 467. 以赛亚书 49:23.
- 诗篇 122:9.
- 以斯拉记 7:23.
- 以斯拉记 7:25-28.
- 468. 历代志下 19:8-11.
人民有责任为政府官员祷告469,尊敬他们的人格470,给他们纳税或缴交其他当纳的费用471,服从他们合法的命令,并为良心的缘故服从他们的权柄472。政府官员正当而合法的权柄,并不会因为不信神或信仰不同的宗教而失效,也不能因此免除人民对他们的顺从473;而教会人员也不例外,都当顺从政府官员474;因此,天主教教皇无权管辖他们的统治,或管辖他们的百姓。更不能因判定他们为异端,或以任何其他借口,就剥夺他们的领土或生命475。
- 469. 提摩太前书 2:1,2.
- 470. 彼得前书 2:17.
- 471. 罗马书 13:6,7.
- 472. 罗马书 13:5.
- 提多书 3:1.
- 473. 彼得前书 2:13,14,16.
- 474. 罗马书 13:1.
- 列王纪上 2:35.
- 使徒行传 25:9-11.
- 彼得后书 2:1,10,11.
- 犹大书 1:8-11.
- 475. 帖撒罗尼迦后书 2:4.
- 启示录 13: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