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会的总会和会议
论教会的总会和会议
论教会的总会和会议 - 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章节
为了教会有更好的治理与更多的造就,应当有「总会」(synods)或「会议」(Councils)的集会565。
- 565. 使徒行传 15:2,4,6.
政府官员为了咨商并劝告有关宗教问题,有权召开牧师及其他适当人员的会议566;若政府公然与教会为敌,基督的仆人便可凭著自己的职责,或与代表各教会的适当人员,共同召开教会会议567。
- 566. 以赛亚书 49:23.
- 提摩太前书 2:1,2.
- 历代志下 19:8-11.
- 历代志下 29:1-36.
- 历代志下 30:1-27.
- 马太福音 2:4,5.
- 箴言 11:14.
- 567. 使徒行传 15:2,4,22,23,25.
教义上的争论,良心方面的争议,设立规则与指示以维持公开敬拜与教会行政的良好秩序,受理有关「管理不当」的控诉,并用其权柄决断,这些都是教会会议以服事者的身分(ministerially)要做的事。这种命令与决定,如果合乎圣经,应当尊敬顺从,不但是因为它合乎圣经,也因为它是按照神的命令在圣经中所设立的权威568。
- 568. 使徒行传 15:15,19,24.
- 使徒行传 15:27-31.
使徒时代以后所有的教会会议,无论是全体性的会议,或是个别性的会议,都有错谬的可能,事实上,许多会议曾经有过错谬。所以不可拿这些会议所规定的,当作信仰与行为的准则,只可用来帮助信仰与生活569。
- 569. 以弗所书 2:20.
- 哥林多前书 2:5.
- 使徒行传 17:11.
- 哥林多后书 1:24.
总会或议会,除了有关教会的事务以外,不可处理或决定任何事。不可干涉国政,若遇有非常的事,可以谦恭地向政府请愿,或应政府官员的要求,为了对得起良知,可向政府提出忠告570。
- 570. 路加福音 12:13,14.
- 约翰福音 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