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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之庄严举行

论婚姻之庄严举行

威斯敏斯特会议(1645)的公共崇拜指南,附音频和免费PDF:改革宗公共崇拜的完整指南

虽然婚姻并非圣礼,也非神教会所独有,而是全人类所共有、且为一切社群所公共关切之事;然而,因结婚者乃在主里结婚,在进入这新的身份之时,对神话语的教导、指引与劝勉、以及神对他们的祝福,有特别的需要,我等认为宜由正式的圣道牧者来庄严举行婚礼,使他能劝导他们,并为他们祈求祝福。

婚姻当在一男一女之间举行;二人不可属于神的话语所禁止之血亲或姻亲亲等之内;缔婚双方须已达能自行分辨之年龄,能自行作出选择,或因正当理由,能彼此表示同意。

在为任何人举行婚礼之前,牧师当在其各自最常固定居住之地的会众中,于三个安息日之前,公布结婚之意愿。将为二人主持婚礼之牧师,在举行婚礼之前,须就此公布获得充分的见证。

在公布其结婚意愿之前(若缔婚双方尚未成年),父母的同意——若父母已故,则为其监护之其他人的同意——须告知该堂会的教会职员,以便存案备查。

凡父母仍健在者,无论其本人是否已成年,在其初次结婚的程序中,也当同样遵守此例。

至于此等人其后的婚姻,则劝勉他们不可不先将此事告知父母(若情况许可)、并设法征得其同意,便径行缔婚。

父母不可强迫子女在未得其自由同意的情况下结婚,也不可无正当理由而拒绝给予同意。

结婚意愿或婚约一旦公布,婚礼便不宜久拖不办。因此,牧师在获得适当告知、且无任何阻碍之情形下,当在当局指定作公共敬拜之处,当着足够数目可靠证人之面,于一年中任何时节、一日之中某个方便的时刻(公共自卑日除外),公开地庄严举行婚礼。我等建议不宜选在主日举行。

又因一切人伦关系皆借圣道与祷告而成圣,牧师当为使他们蒙福而祷告,大意如下:

"当承认我们的罪——因这罪,我们变得连神最小的怜悯都不配得,且激怒祂使我们一切的安逸变为苦楚;当奉基督的名恳切祈求主——祂的同在与恩宠乃是一切境况之幸福,能使一切人伦关系变得甘甜——愿祂成为他们的分,愿祂在基督里拥有并悦纳他们,这如今即将结为荣耀之婚姻状态、就是他们神之约的二人:愿祂既已借祂的护理将他们聚合,也借祂的圣灵使他们成圣,赐给他们与其新身份相称的新心志;以各样的恩典丰富他们,使他们能履行本分、享受安逸、承受挂虑、并抵挡伴随此身份而来的试探,与基督徒的身份相称。"

祷告结束后,牧师宜简要地依据圣经向他们宣讲:

"婚姻的设立、用途与目的,以及夫妻双方当以全然的忠信彼此履行的婚姻本分;劝勉他们研读神圣洁的话语,学习凭信心生活,在婚姻一切的挂虑与困扰中知足,借着感恩、自守、圣洁地享用一切婚姻的安逸,使神的名成圣;彼此多多代祷,也为对方祷告;彼此警醒,互相激发爱心与善行;并如同同为生命之恩的后嗣一般共同生活。"

缔婚双方既已在那鉴察万人心怀、且他们将在末日向祂严格交账的伟大的神面前郑重声明——若二人中有谁知道因先前之婚约或其他缘故,以致不能合法缔结此婚姻的任何原因,此刻当予披露——牧师(若未发现任何障碍)当先使男方以右手握住女方的右手,说以下的话:

我,某某,娶你,某某,为我的妻子,并在神与这会众面前应许并约定,作你慈爱忠信的丈夫,直到神借死亡将我们分开。

然后女方当以右手握住男方的右手,说以下的话:

我,某某,嫁给你,某某,为我的丈夫,并在神与这会众面前应许并约定,作你慈爱、忠信、顺服的妻子,直到神借死亡将我们分开。

此后,不再另加任何仪式,牧师当着会众之面,照神的条例宣告他们为夫妻;并以如下之意的祷告结束此礼:

"愿主乐意以祂的祝福伴随祂自己的这条例,恳求祂以祂爱的其他凭据、尤其是以婚姻的安逸与果实,丰富如今已结为夫妻的这二人,使祂丰盛的怜悯在耶稣基督里、并借耶稣基督得着称赞"。

当谨慎地保存一份记录,将缔婚双方的姓名连同其结婚日期,立即登记于为此预备的簿册之中,以便一切有关人士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