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3年的修订
1903年的修订
1903年的修订 | 威斯敏斯德信条修订 - 威斯敏斯德准则
这是怎样的修订。这是所有修订中范围最广的一次,也是惟一不限于删除的一次。 它是美国北方长老会在多年争论之后于1903年作出的: 主张修订信条的运动大约始于1889年,第一个方案在1893年被否决。 除了前面已经看到的两处删除(第二十二章的起誓和第二十五章的敌基督)之外, 它改动了论善行的一节,增加了整整两章,并通过了一份《宣告声明》。 三年后,即1906年,教义上属阿民念主义的坎伯兰长老会的大部分与它联合了。
第十六章第七节(1647年):
未重生之人所行的善事,虽然事情本身可能是神所吩咐的,
对己对人都有益处,
但因为行这些事并非从「被信心洁净过的心」所发出的,
而且也不是按照神的道、以正当的方法行,也不是正确的目的,为了荣耀神而做的;
因此仍是罪行,不能讨神的喜悦,也不能使人因此就配得领受神的恩典。
然而,未重生的人他们如果忽视善行,就更加有罪,更不讨神的喜悦。
一、未重生之人的行为。在1903年的文本中,原文说这些行为「对己对人都有益处」的地方, 写的是它们「本身是可称赞的、有益的」;原文说「仍是罪行,不能讨神的喜悦」的地方, 写的是它们「达不到神所要求的,也不能使任何人配得领受神的恩典」。 「罪行」一词消失了。
二、新增的两章。在末尾增加了第三十四章「论圣灵」和第三十五章 「论神爱的福音与宣教」。后者宣称,神在基督里预备了一条救恩之路, 「足够全体失丧的人类之用,也适合于他们」,祂把这救恩白白地提供给万人, 并且在福音中宣告「祂对世人的爱,以及祂愿意万人得救的心意」。 这两章都没有提到拣选。
三、《宣告声明》。照它自己的话说,它是回应一种愿望,即希望教会「否认某些推论」, 就是从信条中引出的推论。它宣告两件事。关于第三章(神永恒的预旨): 持守这教义,是「与祂爱全人类的教义相和谐」, 并与祂赐下自己的儿子「为普天下人的罪作挽回祭」相和谐; 祂的预旨「并不拦阻任何人接受」福音的邀请,而且除了因自己的罪之外,没有人被定罪。 关于第十章第三节(那里说到「被拣选的婴儿而早夭者」): 不应把它理解为在婴儿期死去的人中有谁沉沦, 因为「凡在婴儿期死去的,都包括在恩典的拣选之内」。
为什么。这里的动机倒是有文献可证的。十九世纪末,许多长老会信徒 已认为信条的严格过时了,尤其是在预定论上,他们要求调整信条,照当时的说法, 使之合乎这时代更高的知识。此外还加上与坎伯兰长老会联合的打算, 这个教会是1810年由一些牧师创立的,他们拒绝信条所教导的那种拣选与弃绝: 1903年的增补为此铺平了道路。
这一改动说明了什么。这里所涉及的,已不是那个世纪关于国家或良心的观念,
而是真正意义上的神学自由主义;宜于留意它的方法,因为它什么也不否认。
《宣告声明》所肯定的几乎全是真的,而且可以在信条本身找到:
救恩白白地提供给罪人(第七章),被弃绝的人是「为自己的罪」被定罪(第三章)。
新的不在于它说了什么,而在于它为什么说:为了安抚那些已不再相信第三章的人,
宣告第三章与另一样东西「相和谐」,直到它不再说它原来所说的。
增加的两章以省略的方式做了同样的事:它们用圣经的语言谈论圣灵和福音,
而这种语言,加尔文主义者容得下,阿民念主义者也容得下。
至于婴儿的事,《宣告声明》把大会十分有意地留而未决的事决定了。
保守的长老会信徒正是这样理解的。格雷沙姆·梅钦(Gresham Machen)称这些增补为「妥协的修正案」,是一场灾祸;
正统长老会在1936年成立时拒绝了它们,美洲长老会在1973年也照样行了。
在这整个历程中,这是惟一有人把已经作出的改动撤销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