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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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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教会 | 萨伏伊、伦敦与威斯敏斯德的对照 - 威斯敏斯德准则

威斯敏斯德,《长老制教会治理形式》:
新约圣经所呈现的,有一个普世有形的教会存在。 新约的牧职、圣言与蒙恩之道,都是耶稣基督赐给这普世有形教会的〔……〕。 新约圣经也呈现了各个别有形教会,它们乃是普世教会的肢体。〔……〕 圣经支持这样的观点:许多个别堂会可以同属一个长老会的治理之下。

萨伏伊,教会治理纲领:
四、对于每一个这样聚集的教会〔……〕,〔基督〕已赐下一切权力和权柄, 凡为推行祂所设立的敬拜与纪律之次序而多少需要的,尽都在内〔……〕。
五、这些个别教会〔……〕各自都是那权柄的所在〔……〕,因此它们本身是直接从祂领受这权柄。
六、在这些个别教会之外,基督并没有设立任何范围更广的或大公的教会, 受托有权柄施行祂的律例,或奉祂的名行使任何权柄。

原则。前面各篇文章中所见的差异,除了关于约和洗礼的以外,都出自一个观念,萨伏伊在其纲领的第六条把它表述得十分清楚。 在威斯敏斯德看来,有一个有形的、普世的教会,基督把牧职和律例赐给了她,各堂会是她的肢体; 所以它们能够、也应当一同受治理。在萨伏伊看来,普世有形教会是存在的,却什么也没有领受:没有律例,没有职分人员,没有权柄。 基督留在地上的一切权柄都在每一个堂会里,堂会「直接从祂」领受,在堂会之外没有任何带着权柄的教会。 伦敦照抄了第四条,也就照抄了这个原则。
其余的都由此而来。每个堂会若是一个完整的教会,她上面就不能有带管辖权的教会会议,信条的第三十章和第三十一章便是多余的。 人若是凭聚集之人的同意进入教会,教会就由能够表示同意的人组成,对于信徒的子女就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堂会若是不经中介而领受权柄,牧师就是那个堂会的牧师,出于她的选立,而不是教会的牧师。

从何而来。这个观念早于萨伏伊,有两段不宜混淆的历史。
第一段是欧洲大陆的。瑞士的重洗派早在1527年就在施莱特海姆条款中认信这样一个教会:只由宣认信仰之后受洗的人组成, 与世界分离,在堂会之内施行纪律,并选立自己的牧师。
第二段是英格兰的。罗伯特·布朗(Robert Browne)约在1581年于诺里奇按这些原则组成了第一个从英格兰教会分离出来的堂会,次年在荷兰以两本书把这些原则发表出来; 其中一本在书名里就带着他的纲领:改革「不等候任何人」,就是说,不等候政府官员。英格兰的独立主义就是从他、从跟随他的分离派来的。 它传到新英格兰,那里的教会在1648年的《剑桥纲领》中确定了自己的治理,又从那里回到英格兰:萨伏伊的人曾把它摆在眼前。
这两段历史之间有什么关系?威斯敏斯德大会的一个人对此很清楚。苏格兰特派代表罗伯特·贝利(Robert Baillie)在1647年给一本书起了这样的书名: 《重洗主义:独立主义、布朗主义、反律法主义和家庭派主义的真正源头》。 他在书中主张,布朗派是重洗派在神学上的儿子,他们成为重洗派,不过是回到自己的源头。 历史学家至今仍在争论,布朗从诺里奇的荷兰重洗派那里得了多少,这些人在那里形成一个人数很多的侨民群体: 有些人认为这影响是确定的,另一些人则提醒说,布朗保留了婴儿洗礼,从未教导重洗,他们认为独立主义出自英格兰的清教主义。 没有争论的是:原则是同一个,重洗派早半个世纪就认信了它, 而当时的长老会信徒把它看作一回事。

独立派所不想要的。为了公道,必须说,萨伏伊和伦敦都不想要孤立的教会。 两者都吩咐众教会彼此保持相通,互相代祷,遇有困难时借着使者聚集,彼此商议。 萨伏伊用了好几条论教会之间的相通,「虽然它们并非凡事都照同样的教会次序规则而行」。 在这些文本上签名的人有一份共同的信条,既长且精确,几乎就是威斯敏斯德的信条。 十七世纪的独立主义是一种教会治理的教义,不是对信条的拒绝,也不是对普世教会的拒绝。

引向何处。但一个原则不会停留在提出它的人把它放下的地方。如果没有哪个教会对另一个教会有权柄,使者的意见就只约束愿意听的人; 如果堂会一切都是直接从基督领受的,别的教会的信条也就约束不了她。 剩下的只有一道闸,就是共同的信念,只要这信念一缺,每一次分歧就都以一个新的教会告终。
这事是在美洲显出来的。1790年至1840年间,在历史学家称为第二次大觉醒的那些复兴中,边疆地区增长最多的是浸信会和循道会的教会, 那些年间还产生了全新的运动,如复临主义和复原主义。 后者是最清楚的例子。1804年,在肯塔基,一群出身长老会的牧师用一份文件解散了自己的中会,这份文件拒绝对威斯敏斯德信条作「制造分裂的」使用, 主张每个堂会自己治理自己,并且除了「基督徒」之外不要别的名称。他们的口号后来成了:除基督以外别无信条,除圣经以外别无书卷。 独立主义对教会会议所做的,复原主义对信条做了。 关于那些年,以及它们对长老会所做的,修订栏目有一篇文章论述。
把一切都算在这笔账上并不准确。循道会信徒增长得与浸信会信徒一样多,他们并不是独立派;长老会信徒有教会会议,也分裂了好几次; 官方教会的消失、边疆和新共和国的民主精神也都起了作用。 但在新教四分五裂(这是它今天最显眼的特征)的诸多原因中,这是最大的原因之一:在每个堂会都是至高的地方,分裂不费什么代价。

这说明了什么。说明威斯敏斯德与她两个女儿之间的根本问题不是洗礼,甚至也不是教会会议,而是有形教会是什么: 是基督已把牧职和治理赐给她的一个身体,还是各自分别领受了这些的众堂会的总和。 大会的回答是耶路撒冷教会的例子,这教会由不止一个堂会组成,同属一个治理之下, 又有使徒行传15:2,4,6,在那里,一个由使徒和长老组成的会议裁定了一件不只属于一个教会的事。
它还说明另一件事,与修订栏目相接。美国长老会信徒在1788年用来取代论政府官员那一节的文本, 说到「任何基督徒宗派的自愿成员」。这是萨伏伊的语言,不是威斯敏斯德的语言:教会是表示同意之人的社团。 长老会信徒保留了他们的教会会议,却已经接受了使教会会议成为不必要的那种教会观。

资料来源。萨伏伊的纲领,据引言所引的对照表;《长老制教会治理形式》,据本站; 施莱特海姆条款(1527年)、罗伯特·布朗的著作(1582年)和《剑桥纲领》(1648年),据其文本和书名; 关于复原主义,据斯普林菲尔德中会的「遗嘱」(18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