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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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 萨伏伊、伦敦与威斯敏斯德的对照 - 威斯敏斯德准则
威斯敏斯德,第七章:
二、神与人立的第一个约是「行为之约」(covenant of works),神在这约中应许赐生命给亚当,并且在他里面将这生命给他的后裔,
条件是:人要完全的、亲自的顺服神。
五、这约在律法时期与福音时期有不同的执行方法。在律法时期,恩典之约是藉著应许、
预言、献祭、割礼、逾越节的羔羊,以及其他传给犹太人的预表礼仪执行〔……〕。这约称为旧约。
六、在福音时期,当「约的本体」基督显现时,施行这约的方法乃是
(1)传扬圣道、(2)施行洗礼、(3)施行圣餐〔……〕;这约称为新约。
这样看来,这并不是两个本质不同的恩典之约,而是一个相同的约,但施行方式不同。
萨伏伊,第七章:
五、这约在律法时期,以及自基督在肉身降临以来,就其条例和设立而言,虽有不同而多样的执行方法;
然而就其本质和功效而言,对于它一切属灵的、使人得救的目的,它乃是一个相同的约;
因着这些不同的施行方式,它被称为旧约和新约。
伦敦,第七章:
三、这约是在福音中启示出来的;最先是向亚当启示,就是在藉女人的后裔得救的应许里,此后逐步启示,
直到在新约中完全显明;这约的根基,乃是父与子之间
关于救赎选民的那永恒之约的约定;堕落之亚当的一切后裔中,凡曾得救的,
都是惟独靠这约的恩典才得着生命和蒙福的不朽〔……〕。
改了什么。萨伏伊是缩短:把威斯敏斯德的第五节和第六节合并为一节,拿掉各时期条例的列举
(割礼和逾越节的羔羊;洗礼和圣餐),保留了核心的断言:只有一个约,本质相同,而有不同的施行方式。
伦敦走得更远。它删去第二节,以致论约的这一章不再提到行为之约;删去第四节;
又用上面所引的一节取代了论这约之执行的各节。在这一节里,恩典之约不再是在律法之下和福音之下被「执行」:
而是逐步被「启示」,从向亚当所作的应许直到新约。威斯敏斯德的末句,即「一个相同的约,但施行方式不同」那一句,消失了。
取而代之的是威斯敏斯德在这一章没有提到的一个观念:父与子之间永恒的约。
为什么。其余一切的根源就在这里。在威斯敏斯德看来,割礼和洗礼是同一个约在两个时期的条例; 所以信徒的子女从前领受前者,如今领受后者。萨伏伊仍然这样相信,所以它的修改只是篇幅上的。 伦敦却不能这样说。如果恩典之约在割礼中就已经被执行,婴儿洗礼便顺理成章;如果它只是被启示、被应许, 直到新约才得以确立,那么割礼就属于另一个约,从它推不出什么来。 浸信会信徒并不是先改论洗礼的那一章:他们先改的是这一章。
这说明了什么。对伦敦所保留的,应当公道。它并不否认行为之约:它在取自萨伏伊的第二十章提到这约, 并在第六章申明亚当是站在全人类的「地位上」。它也与威斯敏斯德一同认信:从来没有人不是靠这惟一之约的恩典而得救的。 它所放弃的,是这约在执行上的统一,连带也放弃了神子民的连续性:旧约的教会和新约的教会, 不再在同样的意义上是有着同样成员的同一个教会。 威斯敏斯德把这统一建立在加拉太书3:14,16、罗马书4:11 和希伯来书13:8上。从这个一节就能容下的差异,生出了论教会的那一章和论洗礼的那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