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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元旨与救恩:各处修改

圣经、元旨与救恩:各处修改

圣经、元旨与救恩:各处修改 | 萨伏伊、伦敦与威斯敏斯德的对照 - 威斯敏斯德准则

改了什么。在前十九章中,两个信条都没有删去或否定威斯敏斯德的任何内容, 只有一处例外,下面会看到。它们所做的是修改,而且几乎总是为了增添。最有意义的修改如下。

圣经(第一章)。伦敦在这一章之首加上一句威斯敏斯德和萨伏伊都没有的话: 「圣经是一切使人得救的知识、信心和顺服惟一充足、确定而无误的准则」。 萨伏伊则修改了最后一节。威斯敏斯德说,一切争论的最高裁判是 「圣灵在圣经中所说的话」;萨伏伊说是「圣灵所传授的圣经」, 并加上说,我们的信心「最终归结」于这圣经。伦敦照抄了。

称义(第十一章)。萨伏伊把威斯敏斯德用概括的措辞留下的内容说得更明确。 后者说到归算「基督的顺服和所成就的义」的地方,萨伏伊说:「基督对全律法主动的顺服, 以及祂在死上被动的顺服,作为他们全部的、惟一的义」。伦敦保留了这一点。 这是威斯敏斯德的教义,只是说得更详细。

悔改(第十五章)。萨伏伊把它重新写过,伦敦照抄。改变的不是教义,而是立论的方式: 它从成年归信的选民说起,从恩典之约为跌倒的信徒所作的预备说起, 而威斯敏斯德是从给悔改下定义说起。

信心与确信(第十四章和第十八章)。萨伏伊加上说,得救的信心即便在最小的程度上, 也与暂时相信之人的信心性质不同;又把确信首先建立 「在福音所启示的基督的血和义上」。伦敦随从了前一点,在后一点上则使文字重新靠近威斯敏斯德的文本。

威斯敏斯德,第三章:
三、按照神的元旨,为了彰显神的荣耀,有些人和天使被预定得永生, 其余的人和天使则被预定受永死。
七、至于其余的人类,神乃是按照祂自己的意思,根据祂那不可测的计划,随心所欲地施予或保留其恩惠, 为了彰显祂在受造者身上的至高权能,祂就乐意越过他们,并指定他们为自己的罪受羞辱、遭忿怒, 使祂荣耀的公义得著称赞。

伦敦,第三章:
三、按照神的元旨,为了彰显神的荣耀,有些人和天使藉着耶稣基督被预定(或说被预先指定)得永生, 使祂荣耀的恩典得著称赞;其余的则被任凭在自己的罪中行事,以致受公义的定罪,使祂荣耀的公义得著称赞。
(没有第七节。)

元旨(第三章):例外。萨伏伊原样保留了这一章。伦敦却在最微妙之处动了它。 它不再说其余的「被预定受永死」,而说他们被「任凭」在自己的罪中;又把第七节整节删去, 就是申明神乐意越过其余人类的那一节。 它还从第五节拿掉了那些排除以预见的信心或行为作为拣选原因的字句,不过仍保留说,在受造者里面没有任何条件或原因能推动神。

这说明了什么。萨伏伊在恩典的教义上丝毫没有放松;相反,它把这教义磨得更锋利:主动的顺服被归算, 得救的信心在种类上不同,确信建立在基督的血上。谁想在1658年找到一种打了折扣的加尔文主义,是找不到的。 伦敦承袭了这一切。但在元旨上,它迈出了萨伏伊没有迈出的一步:它毫不含糊地认信拣选, 却把弃绝留在它最温和的形式上,即单纯的任凭。它并不否认威斯敏斯德所肯定的; 它只是不再说了。大会为那一节引用了罗马书9:17,18、罗马书9:21,22 和马太福音11:25,26,并且措辞谨慎:定罪的原因是罪,但越过乃是神的旨意。 很难不在这一删除中看出同一种顾虑,两个世纪之后,正是这种顾虑把美国长老会信徒引向了他们1903年的《宣告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