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的一章:「论福音」
增加的一章:「论福音」
增加的一章:「论福音」 | 萨伏伊、伦敦与威斯敏斯德的对照 - 威斯敏斯德准则
萨伏伊,第二十章「论福音及其恩典的范围」:
一、行为之约既因罪被破坏,不能再使人得生命,神就乐意把基督——女人的后裔——的应许赐给选民,
作为呼召他们、并在他们里面生出信心与悔改的方法〔……〕。
二、这关于基督、并藉祂得救的应许,惟独在神的话语中、并藉神的话语启示出来;创造之工或护理之工,
连同天然之光,都不能显明基督或在祂里面的恩典,即便是笼统地、隐晦地显明也不能〔……〕。
三、福音向罪人的启示〔……〕就其所赐予的国家和个人而言,纯然出于神至高的旨意和美意,
并不凭任何应许而系于人对其天然能力的善用〔……〕。
四、虽然福音是启示基督和救恩的惟一外在方法,并且就此而言绰绰有余;
然而,要使死在过犯中的人得以重生、被救活或得更新的生命,
还必须有圣灵在整个灵魂上有效的、不可抗拒的工作〔……〕。
改了什么。这是萨伏伊加在信条上惟一完整的一章,它把这一章放在论律法的一章与论基督徒自由的一章之间。 因此,从这里起,萨伏伊和伦敦的章数比威斯敏斯德的超前一章。 伦敦几乎原封不动地保留了它;只把「不可抗拒的」改为「不可胜过的」。
为什么。萨伏伊的序言作了解释:「福音」是一份信条中不可缺少的题目, 在这一章里,把大会信条中「分散」而仅仅暗示的内容,略加增补,汇集「在一个题目之下」。 序言还概括地说,他们增加了若干内容,为要遏止当时比从前更为大胆地被人主张的一些错误见解。 就其内容看,这一章似乎是针对其中的一种:有人教导说,天然之光只要善加利用,就足以得着恩典, 或者说,神已应许把福音赐给善用自己能力的人。
这说明了什么。这一章里没有一样不是威斯敏斯德在别处所教导的:在第一章,论天然之光的不足;
在第十章,论有效的恩召;在《大要理问答》,论谁能得救。它是增补,不是更正。
但值得把它与另一个加在信条上、标题几乎相同的一章作比较:就是1903年的「论神爱的福音与宣教」。
那一章讲一条「足够全体失丧的人类之用」的救恩之路,讲神愿意万人得救的心意,却不提拣选。
这一章开头就说应许是赐「给选民」的,申明福音到达神凭主权所愿意的地方,而以不可抗拒的恩典作结。
1658年的独立派和1903年的长老会信徒做了同一件事,即增加一章论福音,方向却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