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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论教师及其职分,并论学校

V - 论教师及其职分,并论学校

苏格兰教会《第二纪律书》(1578年)全文:第一部论述长老制治理的论著,附免费PDF

在圣言上劳苦的两种常设而永续的职分之一,就是教师的职分;他也可以被称为先知、监督、长老、要理教师,即教导要理问答与宗教基本要道的人。

他的职分是单纯地阐明神的灵在圣经中的意思,不作牧者所作的那些应用,目的是使信徒得到教导,使纯正的教义得以传授,并使福音的纯正不因无知或邪恶的见解而败坏。

他与牧师不同,不仅在名称上,也在恩赐的差异上。因为赐给教师的,是知识的言语,藉单纯的教导阐明信仰的奥秘;赐给牧师的,是智慧的恩赐,视情况所需,藉劝勉将之应用于羊群的品行。

在教师的名称与职分之下,我们也包括学校、学院与大学中的秩序;这秩序历代以来一直受到精心维护,不仅在犹太人与基督徒中间如此,在外邦诸国中也是如此。

教师既是长老,如前所述,就应当在教会的治理上协助牧师,并在一切会议中与他的弟兄长老们一同参与;因为圣言的解释——它是教会事务中唯一的审判者——是托付给他照管的。

但向百姓讲道、施行圣礼、主持婚礼,都不属于教师,除非他另外受了常规的呼召;然而牧师却可以在学校中施教,因为他具有知识的恩赐,常常适合此目的,正如坡旅甲及其他人的榜样所见证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