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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担任教会职分之人当如何被接纳就任其职

III - 担任教会职分之人当如何被接纳就任其职

苏格兰教会《第二纪律书》(1578年)全文:第一部论述长老制治理的论著,附免费PDF

蒙召或呼召,是凡要在教会中担任职分之人所共有的;这是一种合法的途径,藉此,合格之人得以被擢升担任神的教会中任何属灵的职分。

没有这合法的呼召,任何人插手任何教会职分,从来都是不合法的。

呼召有两种:一种是非常的,直接出于神,如先知与使徒所受的呼召;这种呼召在已经建立、并已妥善改革的教会中并无地位。

另一种呼召是常规的,它除了神的呼召与良善良心内在的见证之外,还有人按神的话语及祂教会中所立的秩序所作的合法认可与外在判断。

没有这在神面前的美好见证,任何人都不应擅自进入任何教会职分;唯有神知道人的心。

这常规而外在的呼召有两部分:选立与按立。选立,就是经长老会的判断与该人所要被派往之会众的同意,为出缺的职分拣选出一位或多位最有才干的人。

凡要在教会中担任职责之人,普遍所需具备的品质,在于宗教纯正与生活敬虔,正如圣言中已充分阐明的。

在选立的程序中,当避免违背某人所要被派往之会众的意愿、或未经长老会的表决,便将其强加于教会的任何职分。

不应为任何属世的考虑,将任何人强加于或安置于已有人任职的职位,或任何并未出缺的位置;那称为圣俸的,不应是别的,只应是合法蒙召之牧者的薪俸。

按立,就是在所派定之人经过妥善考验、并被认为合格之后,将他分别出来、圣别归于神与祂的教会。

按立的仪式是禁食、恳切祷告,以及长老会的按手。

这一切人,正如他们必须由神兴起,并由祂使之能胜任所蒙召去做的工作;同样,他们也应当知道,他们的信息限于神话语的范围之内,不应越过其界限。

这一切人都应当只采用圣经所赋予他们的那些头衔与名称(免得他们自高自大、自我膨胀);这些名称意味着劳苦、辛劳与工作,乃是职分与服事的名称,而非闲逸、尊位、属世荣誉或显赫地位的名称;这些是我们的夫子基督明明责备并禁止的。

这一切职员都应当有他们自己特定的羊群,在其中履行他们的职责。

都应当与他们同住,并照看、监督他们,各在其职分之中。

总的来说,他们在履行其呼召中的本分时,都应当注重这两件事:神的荣耀,以及祂教会的造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