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 论基督徒官长在教会中的职分
X - 论基督徒官长在教会中的职分
苏格兰教会《第二纪律书》(1578年)全文:第一部论述长老制治理的论著,附免费PDF
虽然教会的一切成员,各在其呼召之中,并按照其呼召,都有义务尽其所能推进耶稣基督的国度,然而基督徒君王及其他官长尤其有义务如此行。
因为他们在圣经中被称为教会的养育者,因为教会是藉着他们得以——或至少应当得以——维持、培育、扶持,并得到保护,抵挡一切图谋加害于它的人。
所以,在一切方面协助并巩固教会敬虔的作为,属于基督徒官长的职分;特别是要留意教会的公共体制与牧职按神的话语得到应有的维持与供养。
要留意教会不受假教师与雇工的侵犯或伤害,其职位也不被哑巴狗或懒惰的馋腹所占据。
要协助并维持教会的惩戒,并以国家的手段惩罚那些不肯服从教会惩戒的人,但始终不可将一种管辖权与另一种混淆。
要留意为牧职、学校与穷人作充分的供应;他们若没有足够的供应以尽其职责,必要时甚至要以他们自己的收入补足其缺乏。
要伸手保护他们本身免受伤害与公然的暴力,也保护他们的收入与产业,使之不被诈取、劫夺或掠夺。
不容教会的产业被用于世俗与不合法的用途,或被懒惰的馋腹以及在教会中没有合法职分的人吞没,以致损害牧职、学校、穷人以及这产业所当用于的其他敬虔用途。
要为推进教会及其体制,制定合乎神话语的法律与章程,而不僭取任何不属于国家刀剑、而属于纯粹教会职分的事;诸如圣言与圣礼的职事,施行教会的惩戒及其属灵的执行,或我们的夫子赐给使徒及其真正继承者之属灵钥匙的权柄的任何部分。
虽然敬虔的君王与诸侯,有时在教会败坏、万事失序之时,凭他们自己的权威安置牧者,恢复对主真正的事奉,效法犹大某些敬虔君王的榜样,以及在新约的光中若干敬虔的皇帝与君王的榜样;然而,在教会的牧职一旦合法设立、且被安置的人忠心履行其职分之处,一切敬虔的君王与官长都应当听从并顺服他们的声音,并尊崇在他们里面说话之神儿子的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