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 - 分论各职员,首论牧师或牧者
IV - 分论各职员,首论牧师或牧者
苏格兰教会《第二纪律书》(1578年)全文:第一部论述长老制治理的论著,附免费PDF
牧师、监督或牧者,是被派往个别会众的人,他们以神的话语治理这些会众,并看守它们。因此,他们有时被称为牧师,因为他们牧养他们的会众;有时被称为Episcopi,即监督,因为他们看守他们的羊群;有时被称为牧者,是因他们的服事与职分;有时也被称为长老或尊长,是因他们在照管属灵的治理上所应有的庄重品行,这属灵的治理应当是他们最珍视的。
那些被召进入牧职、或自荐担任牧职的人,若没有指派给他们某个特定的羊群,便不应被选立。
任何人都不应在没有合法呼召的情况下,擅自闯入或僭取这职分。
那些一旦蒙神呼召、并由人正式选立的人,在他们一旦接受了牧职的职责之后,便不可离弃他们的职分。
离弃职分的人应当受到劝诫,若执迷不悟,最终便当被逐出教会。
任何牧师若无省级或全国性会议的许可,都不可离开他的羊群;他若如此行,在不听从劝诫之后,便当让教会的惩戒临到他身上。
教导神的话语属于牧师,无论得时不得时,公开地或私下地,时常劳苦以造就人,并照神的话语对他的吩咐,尽他良心的本分。
施行圣礼唯独属于牧师,正如施行圣言一样;因为二者都是神所设立的,作为教导我们的途径,一个藉着耳朵,另一个藉着眼睛和其他感官,好使知识藉着二者传入心智。
按同样的理由,为百姓祷告,特别是为托付给他照管的羊群祷告,并奉主的名祝福他们,也属于牧师;主必不容祂忠心仆人的祝福落空。
他也应当看守他羊群的品行,好更妥善地将教义应用于他们身上,责备放荡之人,并劝勉敬虔之人继续存敬畏主的心。
在长老会合法处理之后,按照赐给教会的钥匙的权柄,对任何人宣告捆绑与释放的判决,属于牧者。
同样,在长老会就此事合法处理之后,为那些将要结合的人主持婚礼,并为那些存敬畏神之心进入这神圣盟约的人宣告主的祝福,也属于他。
总的来说,一切须在教会中、在会众面前所作、有关属于牧者职分之教会事务的公开宣告,也属于他:因为在这一切事务上,他乃是神与百姓之间的使者与传令官。